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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的处理: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从而无效的,也应如此...
一、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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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继子女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1、未办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其收养类型主要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收养关系解除后自始无效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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