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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残疾人犯罪的审判中,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残疾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量刑时,注意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及犯罪的数额、社会危害后果和事后认罪态度,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残疾按一般法律规定处理。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就医,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就医。而且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残疾人犯罪的审判中,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残疾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量刑时,注意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及犯罪的数额、社会危害后果和事后认罪态度,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残疾按一般法律规定处理。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就医,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就医。而且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于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审判中应当全面分析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重点分析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影响,并不必然从宽处罚。 对于犯罪行为与其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有直接联系的,如过失犯罪、被告人因目盲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实施的盗窃、诈骗、侵占等财产性犯罪、在生活中受到歧视等刺激时因冲动发生伤害的案件,考虑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被告人特别的生理、心理状况,可依法比照正常人犯罪酌予从宽处罚。 但是在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的与盲人身份无直接关系的犯罪中,特别是在共同犯罪或者有组织犯罪中,这类被告人甚至可能成为犯罪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虽具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但不能作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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