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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沈阳市房产局向社会公布了新出台的《沈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并就百姓特别关注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做了详细的说明,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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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采煤沉陷区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3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3〕30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你办《关于辽宁省采煤沉陷区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建设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根据上述规定,对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采煤沉陷区的房屋实施拆迁,并且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应当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附: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采煤沉陷区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2003年10月20日辽政法[2003]12号) 国务院法制办: 由于长期受采煤活动的影响,我省抚顺市部分地区地面塌陷,致使部分房屋遭到破坏,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拨付了专项资金,对处于采煤沉陷区的居民实施房屋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该地区居民认为,采煤沉陷区是由于煤炭开采形成的,其拆迁不应当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抚顺市有关部门认为,只要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就一律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考虑具体情况,采取特殊安置政策,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办经研究后,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由于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必须认真对待,故此,特提出请示,请予以批复。
根据您的叙述,您可以起诉其偿还您支付的2700办证的钱,如果没有收据的,您可以让其给您出具一张收据,到约定的日期其不偿还的,您可以起诉。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您可以起诉其偿还您支付的2700办证的钱,如果没有收据的,您可以让其给您出具一张收据,到约定的日期其不偿还的,您可以起诉。
沈阳市人民政府规定,凡在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外集体土地上,因村镇住宅、公共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建设等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由拆迁人按规定办理《村镇房屋拆迁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在拆迁地段公布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和拆迁期限。拆迁人拆迁房屋必须按区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搬迁期限为30至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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