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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旧标准适用,每个新标准的出台,新旧标准的衔接,相关部门都会给出具体的解释,到时候肯定会有。一般来说,按照民事诉讼的原则...
直接向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你可以交警部门一般会在15内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然后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要求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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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么争,也不能事事论高低吧.!.建议你保持好心态,听听歌会很好的。这样就会很开心了!如果对你有帮助,我就会开心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程序: 1、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 3、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 4、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 5、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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