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标准”)开始...
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的,新伤旧伤一般指两周以内的叫新鲜伤,两周前的叫陈旧伤,主要是根据影像学资料中骨折的愈合表现进行判断。根据《司法鉴定程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医鉴定: 通常情况下法医鉴定一个月的旧伤是可以鉴定出来的,不过要看伤者受伤的部位和程度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据你反应的情况来看,完全有可能鉴定出。 法医鉴定自己有它的尺度,一些隐含的身体(老问题),会根据被鉴定者的年龄、体质、受伤程度(部位、方式)综合起来做出判断,目的就是要区分新问题和老问题,你不必太过为客观因素所困扰。
1、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标准”)开始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旧标准”),该标准于2017年3月23日被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文废止。 2、由于“新标准”对开始实施时间的具体含义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新旧伤残鉴定标准如何衔接适用出现了不同认识:有的认为以人身损害发生的时间为准,有的认为以人身损害纠纷案件的受理时间为准,有的认为以司法鉴定的委托时间为准。 3、各省市对新旧标准衔接使用出台一系列文件。2017年8月18日河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发布了冀司鉴协“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主要内容是:2017年3月23日前人身损害评残标准以鉴定委托部门意见为准,无意见的原则上使用原标准;2017年3月23日后人身损害评残应统一使用新标准。 综上所述,我国现在对于新旧法的适用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因为在出台新标准时并没有详细规定具体适用时间,所以对于现在究竟该适用何种标准存在疑问,但是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我们可以确定,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所以在17年3月以后的案子应当适用新标准。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的,无需进行鉴定,只是需要进行审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审批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可。如果是旧伤复发致使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申请复查鉴定,需要提交填写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之前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仅供效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3人已浏览
939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7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