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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谓的当事人配合应当是指《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但实际中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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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公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为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八)不能以上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视为送达。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受送达人收到的;(八)不能以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视为送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处理:每日罚款金额的3%;依法拍卖、扣押的财产;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当事人在收到《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七日内,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纳。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综上所述,能力罚是教育行政处罚中主要的一种手段,教育行政处罚能力罚主要有两大类,针对学校的有责令停业、暂停办学资格及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对个人的处罚有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等等。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书后,对此表示异议的,应当尽快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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