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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本细则以及变更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2022-03-0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本细则第十二条相关变更手续,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变更事项材料。提交具体变更事项的说明、证明材料,包括变更人员基本情况、资格证书、任免证明,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租赁合同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股权结构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提供相关股权材料。涉及上市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上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新三板挂牌方案以及战略投资机构有关情况等材料。 涉及许可证所列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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