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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需要的手续证件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 2、备案网签办理...
房产证过户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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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应当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者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或者房地产交换协议,或者房地产分割协议; 5、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转移应当提交有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和组织的房地产转让,应当提交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特殊类型的房地产转让还应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文件。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房产证过户手续因过户方式不同而不同。一、继承房地产过户手续1、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继承人需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区公安局办理自己的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需携带上述材料、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其他形式的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中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二、赠与过户手续(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3)到公证处办理公证;(4)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提交有关资料;(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三、买卖过户手续(1)买卖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4)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交易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五)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出具房地产所有权证。
需要卖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a.原件和复印件;b.原件和复印件;c.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d.本原件和复印件;e.如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f.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b.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c.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或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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