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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是不允许行人横穿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司机有期待他人不横穿高速公路的权利,他人横穿高速公路造成事故的,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意外事件。...
高速停车是严禁的,要是车子出现了故障的可以到应急道进行停车,要是在应急道被撞了,就是撞车的人的责任,要是自己在高速停车停车就是自己的全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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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东西属于高速公路的,而且没有做好警示措施,那么高速公路有责任。如果不属于高速公路的,那么没有任何责任。根据,如果是其他车辆的掉落的东西,那么由运输单位或货车司机负责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11月19日上午9点半左右,G3京台高速宁阳段发生多车相撞事故。事发现场,一辆客车(车内载有乘客十多人)及一辆旅游大巴车(车内载有乘客30多人)受损比较严重。据高速交警发布情况通报称,因大雾该路段相继发生4起交通事故,涉及车辆16辆。事故共造成1人重伤(有生命危险),6人轻微伤,均已送医院救治;两辆货车所载汽油、醋酸发生泄漏,已有效控制处理,无危险。据了解,事发地附近有浓雾,能见度不足50米。受大雾影响,省内多处高速出入口临时封闭。京台高速多车相撞责任如何认定: 1、追尾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后车,追尾在大多数的追尾事故中,基本上都会是因为后车的错误操作而导致的,再加之前车车主眼睛又长不了后面,所以在交规中一般都会判定后车负全责,长此以往也导致很多新手司机将这一概念再度简化:只要追尾就是后车全责。以至于有些追尾事故明明不是后车的责任,但是由于心虚生怕公了被前车狮子大开口,于是傻傻的选择了私了,但是其实这三种情况下的追尾,完全是前车责任,以后遇到了直接放心的喊交警就成。1.前车行驶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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