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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
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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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为女性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例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正常倒闭,那么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这种情形下,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哺乳期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是公然的违法行为,因违法而自始无效,尽管其为规避法律责任而刻意要求女职工签订一份表面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禁止的行为,其实也包括了“协商解除的情形”,意即在三期内即使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属违法行为,除非劳动者自己辞职或者女职工的行为按照用人单位的依法依程序制定的合法的规章制度之规定构成开除或除名。 另外,依据有关规定,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加班加点、上夜班、或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或其它哺乳期内禁忌的工作。 由于如上所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违法而无效,在哺乳期届满前,应照发工资,如果执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须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以上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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