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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算不算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算单位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通知书怎么办----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1、辞退的理由是什么?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撤销!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辞退理由是: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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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的事由,违反法律规定解除的,要给劳动者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
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原单位不给再开,没有这个又签不了合同,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持社保缴纳记录或者申明与原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如果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愿意全部承担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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