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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知名商标国内抢注算侵权。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
国外商标和国内商标一样是侵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因为侵权责任的认定是看一下具体的商标是否相似,或者是完全的相同,而不在于地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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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外国商标注册法与我国的是有比较大的不同,抢注国外商标是否侵权需要看该国是否与我国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协议或共同处于某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系统内,如果有那么该国注册的商标是合法的
如该外国品牌在中国有注册商标或虽只在外国注册但为驰名商标,则贵司生产行为应属侵权,并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及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原告未提供足够证明其损失或贵公司获利,则法院可行使裁量权,判赔人民币50万元以下.如果贵司与委托方的合同有约定侵权责任承担,则依该约定,如无约定,则贵司难以要求其赔付.作为教训,以后遇到涉及商标的,应进行查询是否注册商标,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切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赔偿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国外商标被国内公司抢注是侵权行为,国外商标属于国外保护范畴,而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比如受到我们国家商标法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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