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随意殴打他人的方式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极为相似,因而容易将这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相混淆。要把这两种罪区别开来,主要应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以及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来分析。 因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追求刺激,或者争强斗胜,显示威风,因而其侵害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却是因一定的事由或积怨而殴打他人,因而其侵害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 (1)从案件发生场所看。随意殴打他人一般发生在公共场所。而故意伤害行为人往往对于伤害场所精心选择,有时为追求犯罪更易得手,会挑选人少、偏僻的场所。 (2)从被害对象的特定与否看。故意伤害的被害对象是特定的,寻衅滋事的被害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来看,故意伤害行为人与被害人一般存在纠纷或互有宿怨;寻衅滋事的侵犯对象往往是可以“置换”的,也就是不特定的。 (3)从行为人对伤害结果所持的态度看。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行为人是基于逞强斗狠、称霸一方等目的,但对于致人伤害的后果,行为人则一般持放任的态度,为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内容,一般以直接故意为主。
应注意将寻衅滋事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闹事行为区别开来。 一些公民因民事纠纷或个人恩怨在公共场所殴打、辱骂他人,在路上拦截、追逐他人,或为索要债务而强行拿走、毁坏、占有他人财物等行为,虽然在行为方式上与寻衅滋事罪相似,但都是事出有因,没有无事生非、寻衅滋事的动机,一般不能作为寻衅滋事罪处理。 如果行为人殴打他人致伤,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则可以分别按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或侮辱罪定罪处罚。
以随意殴打他人的方式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极为相似,因而容易将这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相混淆。要把这两种罪区别开来,主要应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以及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来分析。随意殴打他人构成挑衅罪的行为者,往往是无缘无故的挑衅、殴打、追求刺激、强烈的胜利、表现威风,因此其侵害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人,故意伤害罪的行为者是因为一定的理由和怨恨而殴打他人,所以侵害对象通常是特定的人。(1),从案件发生场所看。随意殴打他人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行为者经常精心选择伤害场所,为了追求犯罪,有时会选择人少、偏僻的场所。(2)从受害对象的特定看。故意伤害的被害对象是特定的,寻衅滋事的被害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从行为者和受害者的关系来看,故意伤害行为者和受害者一般有麻烦,或者互相抱怨的挑衅性事件的侵害对象可以替换,也就是说不特定。(3)从行为者对伤害结果的态度来看。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行为人是基于逞强斗狠,称霸一方等目的,但对于致人伤害的后果,行为人则一般持放任的态度,为间接故意。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内容,一般以直接故意为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703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