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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
以下条件下才会构成放火罪: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4、客观要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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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火灾罪的条件如下:(1)火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具体大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客观要件火灾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3)主体要件火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火灾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从事业务过程中的过失造成火灾,不构成火灾罪。(4)主观要件失火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火灾;也可能是因为过于自信,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因为相信火灾可以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 第一,这里的不及时报告,是指在发现枪支丢失后未立即报告,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在枪支丢失后一段时间内一直未发觉丢失而被他人利用作案时,不宜认定其是不及时报告。如果行为人对枪支保管完全是按照规定,但因意外发生被盗、被抢而及时报告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使用、存放时被盗,即使及时报告的,也应承担过失责任,但不构成本罪。 第二,丢失公务用枪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这是本罪成立的一个法定要件。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严重后果是枪支丢失落人犯罪分子手中被予以持有、使用或因枪支走火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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