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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协议管辖

2021-10-01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商选择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用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的条件一、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二、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不得违反等级管辖的规定三、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口头约定管辖法院的,其约定无效四、协议管辖只限于一般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五、法院必须是特定的、唯一的、具体的。《民事诉讼意见》第24条:合同双方当事人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两人以上,管辖的协议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确定管辖。第127条第2款又规定了默示协议管辖制度,即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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