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2021-10-27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当事人协商可以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等与争论实际有关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无实际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此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地方。(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