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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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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证据保全,就是对于可能会腐烂、毁坏、被抛弃、易灭失的证据,在调查取证之前,预先采取保护措施。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像、抄写、复制等;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将证据原物封存等。证据保全,可以由诉讼参加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重要作用,在于防止证据灭失后无法取得,从而造成审判上的困难。
您提问的什么叫离婚证据保全的问题,众所周知,民事诉讼是一个过程。从当事人起诉到判决的宣判,期间要经过立案、开庭、质证、辩论、审理、判决、上诉等一系列环节,进行这些环节是需要时间的。而在诉讼中有些证据又不能等待太久的时间,等待太久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造成离婚证据可能的灭失或损坏。为此有必要尽早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对证据实行有条件的固定或保护,这就是离婚证据保全。 离婚证据保全作为一种非常措施,它的实行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离婚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二:一是证据可能灭失。如证人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的,应及时取证;又如作为证据的物品有腐败。变质或灭失的可能的;二是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如证人出国留学或到国外定居。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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