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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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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向的区别: 1.首先,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2.其次,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3.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则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是在紧急情况下舍小利而保大利的问题,基于这一基本区别,派生出如下具体的不同点: 一、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因为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用的权利,而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的权利。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更多情况下是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 二、损害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紧急避险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三、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 正当防卫,公民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而不论他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 四、必要限度的标准不同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
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向的区别一是行为限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作为排除危险的唯一方法;而且正当防卫没有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可以用其他方法避免损坏,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其次,损害程度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受保护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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