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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
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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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看是什么事儿,如果是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话可以。如果已经离婚了,而且生效了,再反诉要求不离婚这是不可能的。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本诉的原告不得就反诉再提出反诉。简单的说,与本诉有牵连关系,一般就可提出反诉。 被告提交反诉状的时间在法院立案后,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答辩期内,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反诉时间在开庭之前。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看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有牵连,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例如: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A起诉要求B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B反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本诉和反诉就是基于房屋买卖这一法律关系。(仅属个人理解)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的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的期限。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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