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
上诉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一般情况下,法院无义务向原、被告说明旁听人员身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根据上述规定,原告对符合不公开审理条件的,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会对旁听人员进行清场。一般情况下,法院无义务向原、被告说明旁听人员身份。
原告与被告可以同时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2人已浏览
577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2,7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