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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程序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办理结婚登记需准备这些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双方带上这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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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在我国,不管是内地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还是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除了要选择正确的婚姻登记机关外,还应当提交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但不同的人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二,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华侨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除须出具本人有效护照外,还应提交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第四,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除了要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外,还应出具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还需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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