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嫌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暴力、威胁、欺诈、贿赂等手段,妨碍选举者。各级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不构成犯罪,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破坏选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利的更要标志。选举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保护,任何侵犯公民选举权利的自自行使,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依法惩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嫌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暴力、威胁、欺诈、贿赂等手段,妨碍选举者。各级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选举权,选举不能正常进行或选举结果不真实2、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选举设备,选举不能正常进行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发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强制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4、集体冲击选举场所或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无法进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碍选民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2、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或者非法选举有效的;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9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