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税收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文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拍卖或者变卖抵税财物应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效率的原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税收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文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被执行人在拍卖、变卖成交前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终止拍卖或者变卖活动,税务机关将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退还被执行人,扣押、查封、保管以及拍卖或者变卖已经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拒不承担上述相关费用的,继续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变卖收入扣除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扣押、查封、保管、拍卖或者变卖费用后,剩余部分税务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被执行人。
为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11人已浏览
492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5,2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