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
当事人应该直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供。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居离婚的证明怎么提供? 父亲有外遇,居然都有小孩了!到现在也有7、8岁了。母亲受不了就搬到另外一个城市的娘家的旧房子住。分居算有8年了吧。之前父亲放出风声来说分居两年后就提出离婚,可是后来就没在说这事。大家都各自过各自的。母亲希望如果能由父亲提出离婚,然后大家能平平静静地结束就好了。可是父亲没有再提这事,因为离婚地话还要分财产分房子,而现在母亲搬出来住对父亲来讲反而还好。母亲却没有勇气主动提出来。 可是我觉得既然没有感情了分开来地话对大家都好,分开了,大家都能正当地过自己地生活。 我想问:如果母亲提出离婚地话要怎么做?现在都不在一个城市,有没有不见面就能签字同意的操作方式?因为我很怕他们见面,肯定会大闹,母亲身体不好,我怕出状况。如果父亲不愿意离婚怎么办?因为一旦离婚就面临分家里那套房子的问题。还有分居的证明怎么提供?问相关人?那不是就要对簿公堂还是怎样?还有那个父亲在外面跟别人生的孩子会对他们离婚有什么影响? 律师: 如果协议离婚,请个中间人来周旋的话,就可以避免双方见面。但去办离婚手续还是要见面的。 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诉讼解决了。 你父亲婚外所生的小孩,他当然需要支付抚养费,但那如果与你母亲离婚的话,就没有关系了。 关于分居的证明,可以由证人作证,如果对方承认最好,可以提取录音证据来证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感情不和满两年,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但分居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以下几类:第一,一方在外居住的合同;第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要求对方承认;第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用快递性质的邮件,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第五,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是和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