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
出生证的办理程序: 1、父母身份证原件 2、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 3、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 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材料:一、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应当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办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 一、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此类《出生医学证明》。 二、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声明内容和样式见附件)。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这些证明材料应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保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5人已浏览
807人已浏览
1,426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