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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离职工作交接未完成拒绝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会被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若是仍然不支付的,应当向劳动者赔偿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1、公司以离职工作未完成交接为由拒绝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放;如果协商不成的,则通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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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离职工作交接未完成拒绝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会被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若是仍然不支付的,应当向劳动者赔偿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金额。 2、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公司以离职工作交接未完成拒绝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合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提供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任何一位劳动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公司以任何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1、劳动者工作不满一个月辞职时,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是属于侵犯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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