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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保全,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2023-12-18
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当事人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够随意的就申请法院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保护的。而且既然已经申请了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保护,那么在法院采取了相关的措施以后就应该马上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否则的话,财产保全也会自动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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