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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信息、离婚财产纠纷情况、事实和理由等,应当重点就离婚时的财产保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将有关...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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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相当于被申请保全财产的等额的财产担保。现金或其他财产都可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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