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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六)鉴定结论; (七)勘...
如果你是被告,应当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将证据提交给法院。一般情况下,法院在第一次送达给你的是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其中举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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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种情况来谈。第一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要开庭。普通程序。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第二种情况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一般也要分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一个月内要开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两个月之内要开庭。如果要发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的,一般是三个多月,到四个月之间要开庭。第三种情况是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接到起诉以后,也是一般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第四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第四十六条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开庭后法院调取证据质证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收承兑汇票,需要开收据,一般都需要原始凭证,凭收据入账的。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时候,根据自己开的收款收据入账,转让给别人的时候,根据对方开的收款收据入账,最好把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一份也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1、开出发票后不用收回收据,收到款项没及时开具发票的,需开具收款收据给对方,对方凭收据做账,借: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对方收到发票,凭发票:借:原材料或其他相关科目,贷: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 2、无论汇票收据、款项收据(包括现金收据)都不需收回,一般对方已经凭其入账了,不收回收据不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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