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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判断。一般公民见死不救承担社会舆论的谴责,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没有法律特定义务,但负有特定义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及法律授权的人员...
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只是道德谴责的对象,不属于刑法评价的范畴;但在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也会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见死不救”者亦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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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 2、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不能见死不救;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3、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 2、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不能见死不救;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3、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德国等一些国家的中规定了见危不救罪,将救助行为从道德义务上升到了法律义务,但我国《刑法》中并未规定见死不救相关的,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在我国见死不救的,不构成犯罪,甚至没有行政责任和的承担基础,最多承担道义上的谴责。近年来发生了众多因见死不救,导致惨剧发生的事件,因此社会舆论甚至法学界也有学者主张见死不救应该入刑,但刑法应当保持其应有的谦抑性,不可过度扩张。但在我国的刑法语境下,见死不救并不必然不构成犯罪,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的前提是行为人不具有作为义务,行为人若具有作为义务,能作为而不作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构成相应的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多样,如先前行为,在此举一例,如甲某带邻居家小孩乙某去河里游泳,由于先前行为而具有了救助乙某的义务,乙某溺水,甲某能救而不救的,构成不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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