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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村委会不是一级行政机关,无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但在村委会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处理本属于行政机关事务的情况下,可以协助行政机...
村委员无权进行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应当由相应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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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得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授权。因此,村民委员会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村民进行罚款。
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知,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实践中,村委会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通常扮演着协助者的角色。作为基层干部,上述人员既熟悉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流程又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补偿安置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虽然职位低但权力很大。然而,很多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这种买卖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对这种情况,村民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并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即使遇到“强征”、“强拆”,也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村民委员会有权调解村民之间的民事纠纷,调解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村民委员会负责并向村民会议报告。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担任下属委员会成员。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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