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从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从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资(含津贴和补贴)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5、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集体福利费、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6、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技术培训的规定,职工在职期间参加各类专业学校和各种技术培训班、进修班的培训及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等发生的争议; 7、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劳动保护、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9、因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
下列案件应当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1)用人单位开除、解雇、解雇、自动辞职的争议;(2)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3)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4)确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5)员工流动、停职、从事第二职业的争议;(6)用人单位裁员引起的争议;(7)经济补偿和赔偿引起的争议;(8)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9)员工非法收费引起的争议;(10)法律、法规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