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
根据法律规定,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范围也包括了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范围也包括了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均可认为是“上下班途中”。本案中,孙某下班后虽然没有回其在汉中的住所,但其直接乘车前往西安父母家,符合往返于工作地与父母居住地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吕梁市、忻州市可先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
山西省新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延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政府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依法给予的补贴; (五)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伤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居民身份证等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4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