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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建保【2010】59号文(八):“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故欲安全交易,至少要等够3年再签订买卖合同!
车位买卖纠纷适用《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 开发商以车位不是商品房为由,上诉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二审会支持一审法院正确判决的。 从法律角度说,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车位等。
车位也属于商品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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