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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范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除名、...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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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主体范围: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4、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职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1。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2。因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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