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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财产的保护有如下规定: 第30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31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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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部分规定,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关系中,不得侵犯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理由是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因结婚男子在妇女住所定居的,男子和子女享有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妇女不得受到歧视。丧偶妇女有权处置继承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履行公共、婆婆的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子女的法定继承人。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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