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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
公转自,可简易,不调解 意思是:本来是个公诉案子,比如伤害,但是公安认为伤害结果太轻微不立案,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这个时候向法院起诉,就是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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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自诉案件有三种,而公诉转自诉是最特别的一种,是由于公检的不立案/不受理而导致的。如果刑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且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是如果刑罚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或者不符合简易程序的审理条件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自诉案件有三种,而公诉转自诉是最特别的一种,是由于公检的不立案/不受理而导致的。如果刑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且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是如果刑罚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或者不符合简易程序的审理条件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公诉转自诉案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就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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