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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案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就适用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
公诉转自诉案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就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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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转自,可简易,不调解 意思是:本来是个公诉案子,比如伤害,但是公安认为伤害结果太轻微不立案,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这个时候向法院起诉,就是公转自 既然是公转自,就符合适用简易程序“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我国刑诉法规定对那些案情较为简单,证据确实充分,处刑较轻的公诉或自诉案件的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具体适用范围: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案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即通常所说的“不告不理”。此类案件都属于轻微的侵犯公民权利和轻微的妨害婚姻、家庭案件,因而在处理时考虑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出发,可以调解解决。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话,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用语”可以“,当法律规定“可以做某事”时,做了,合法;不做,不违法。如果这里是”应当“就必须这样做,不做就违法。因此,答案A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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