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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不构成票据诈骗: 1、对于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性质不清楚而使用的; 2、误认为他人的金融票据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
一、票据诈骗罪怎么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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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构成诈骗罪的要件有: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应当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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