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
(1)解除合同协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施工合同。(2)不可抗力时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司法解释规定的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情况下,发包人可以除建设工程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完成; 3、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修复的; 4、非法分包、分包承包建设项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