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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要在宅基地上新建猪圈,首先必须申报建设许可,有合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后才能进行房屋建设。 2、注意不能超出宅基地规定的面积标准,建造...
不能在耕地上建养猪场。土地承包方应该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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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不需要的,但要区分分别情况,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有以下限定, 二、差别分别情况,采取分别的扶持政策 (一)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建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乡下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公司和个人兴建或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连合兴建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隶属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乡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公司或个人负责增加,有要求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事项予以扶持。
1、违法。 2、农村宅基地的作用,是为了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居住问题,不能建厂房用作生产,如果出卖、出租住房后,不予批准新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在较偏远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履行较薄弱,因此普遍存在随意自建房的问题。但是在城市乡镇近郊的农村,由于涉及城市规划,在自建房前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否则可能因违反城市规划收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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