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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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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是有效的待定行为,需要另一方追认,另一方不追认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的,需要双方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特殊情况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房地产登记是有效行为。
若房产为其婚后取得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另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我们是专业房地产律师,合同有效,不存在问题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买卖房屋的效力 这类情况二手房交易中经常遇到,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法律纠纷。即使存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如果买方实际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那么也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买方如果知道夫妻一方擅自售房或者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一方利益的,那么合同则可能被撤销而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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