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中的善意第三方?

2024-12-01
二手房买卖中,受让人以善意的方式取得房屋,即按照市场合理价格支付购房款,并且让与人对房屋没有处分权,房屋已经办理了登记,因此可以构成善意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受让人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已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受让人符合上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当事人是善意取得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