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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偿还须知: 1、自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认真履行借款合同规定,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单位担保承诺的,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收回贷款本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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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贷款期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长五年”等有关要求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2、贷款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按毕节城区商品房房价的平均水平为基数(即每平方米3200元),以不超过144平方米测算房屋总价,按照30%的首付比例确定。贷款额度的核定需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抵押或质押物价值、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期限: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女性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额度: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一套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70%(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二套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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