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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要到户口所在地办吗

2021-12-02
1、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指印。三、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和证明材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登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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