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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者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
防范口头合同法律风险的方法: 1、有证人在签订口头合同时应在场; 2、用录音录像记录口头合同的订立过程; 3、保留转账记录、提单、签收单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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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的法律风险: 1、口头协议,出现争议口说无凭; 2、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常见的情形包括: (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 (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3)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损失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 (4)货物质量标准不明确,出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5)货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导致客户拖延支付货款; (6)货款支付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如空头支票、汇票无法承兑等; (7)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打官司时损失无法计算,索要赔偿得不到支持; (8)忽视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9)签字、签章效力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存在争议。
理论上,《》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者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的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者其他的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但是,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发票、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洁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也可以采取录像、录音、寻找见等辅助手段。
一、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或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 (5)买受人收货时应尽量要求其在送货单上盖章。 (6)对恶意履行的防范。如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7)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8)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9)他人发给你的订单,如果订单上有不合理条款,在双方没有事先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你又按订单交货了,则你必须受订单的约束。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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