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抵押权人关于抵押物合法性拍卖的协议

2024-11-12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其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事先约定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形,作为抵押权人,便拥有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实施折扣或通过拍卖、出售这些抵押财产所获得的收益来先行偿还债务的合法权力。 然而,如果这些协议不利于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其他债权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寻求援助,撤销此项协议。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能就实现抵押权的方式达成一致,抵押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出售。在实施抵押财产折扣或出售过程中,其价值应参考市场当前的价格水平确定。 在满足上述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抵押权人可以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法与抵押人进行协商,对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并优先获取拍卖所得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操作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会受到具体案例因素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