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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
1、根据《》规定,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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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收养工作具体任务 1、负责接收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的外国人来华收养儿童的申请及其它证明文件; 2、负责接收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证明文件; 3、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外国收养人寻找和安排收养对象,并签发《来华收养通知书》和《同意送养通知书》; 4、跟踪了解并掌握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外国生活、成长的情况; 5、协助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中国被收养儿童的涉外权益保护案件; 6、保管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包括外国收养人、中国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各种原始证明材料,以及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国外生活、成长情况的资料; 7、负责涉外收养工作的对外联络、咨询、协调和服务; 8、办理其它与涉外收养工作有关的事务。 (二)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具体任务 1、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科学养育儿童的建议和意见;2、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标准和规范的建议、意见并协助实施;3、承担对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从业人员的培训;4、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儿童养育模式、项目和经验。 (三)国内收养工作具体任务 1、开展国内收养工作调研,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2、研究提出国内收养工作标准和程序的建议、意见并协助实施;3、开展国内收养工作的咨询和服务工作;4、协调、承办国内跨省儿童收养业务。 (四)承担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收养子女是中国一项古已有之的制度。它一方面使一些没有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到做父母的乐趣,另——方面,它可以使一些失去父母的孩子得到父母的关爱。但是收养子女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很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1、无子女。 收养人无子女指的是收养人因多种因素无法生育子女,或是能够生肓而不愿意生肓子女,或是生肓子女已死亡。 可是,假如收养人自愿收养查寻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的,不受“无子女才可以收养子女”的标准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人符合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标准、身體能力标准、教育能力标准,就是说收养人有实际上履行做为被收养人父母的义务与责任的能力,能符合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实际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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