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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
劳动者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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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情形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需要赔偿单位的情形: 1、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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