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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转让通常发生在卖方违约和买方要求继续履行时。因此,强制转让的条件是买方有效判决支持继续履行。法院不支持买方继续履行的,买方不能申请强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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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有“随车”原则,除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也就是说,二手车在买卖后,交强险自动转到新车主名下,这种情况,是可以不办理交强险的过户。2、若没有交强险没有“随车”原则,即不会自动转到新车主名下的话,就需要及时办理过户,新车主在进行办理相关手续时,一定不要忘了将交强险更换到自己的名下,以防止日后理赔上的麻烦。3、交强险过户需要哪些资料(1)卖方原件及复印件(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市场或经纪领取)(7)机动车到场《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第二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五养路费缴付凭证;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七车辆保险单。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车辆过户流程如下: 1、领取填写买卖合同。车辆买卖双方去当地二手车交易大厅或车管所,携带准备材料领取并填写《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一式三份。 2、办理“转移受理”。将车辆开到过户验车、拓号区排队等候,并完成车辆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随后进入过户大厅填写“检查记录表”。 3、取号缴纳过户费。将照片贴于检查登记表之后,在取号机取号,按照号码单双数排队缴纳相应过户费。 4、缴纳上牌费。办理完车辆转移受理拿到回执单后,可到下一窗口缴纳上牌费。 5、办理保险过户。在二手车交易大厅办理保险过户是需要交代办费的,一般要交纳200元代办过户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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